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菏教体基函〔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努力让每个孩子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依法保障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促进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城区各小学按照2023年调整后的学区进行招生,各镇街所辖小学按照中心校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
初中学校在严格审查入学资格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三)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各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加强宣传,公开透明
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五)控辍保学,全员覆盖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的教育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办法
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使用“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一网通办”。
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流程要与公办学校一致,在规定的招生时间,通过招生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结合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和基本办学条件,严格按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
3.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区招生。严禁跨县区招生,对违规招收的不符合牡丹区入学条件的区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时间安排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2日-31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小学招生
1.8月12日,小学公告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
2.8月16日-20日,监护人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8月21日-22日,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的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现场报名。小学审核新生入学材料,确定新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
3.8月29日-30日,小学新生报到。
(二)初中招生
1.8月12日-14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通过平台(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8月15日-17日,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的非牡丹区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通过平台(学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初中学校审核材料,网上发布录取信息。
2.8月18日-19日,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的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去对应初中学校现场报名。
3.8月20日-22日,各初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
4.8月30日-31日,初一新生报到。
信息来源“牡丹区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