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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进校园,护航青春助成长 | 菏泽成阳学校召开法治报告会

来源: | 作者:菏泽成阳学校 | 发布时间: 2023-05-30 | 13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的法律素养,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5月24日,菏泽成阳学校特邀牡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师生做专场法治安全教育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的法律素养,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5月24日,菏泽成阳学校特邀牡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师生做专场法治安全教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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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报告会的领导有:牡丹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孙敏霞女士,牡丹区人民法院团委书记、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程民同志,牡丹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主讲人张晓彤女士、小初部刘令章校长

孙敏霞庭长致辞

首先,由孙敏霞庭长为本次报告会致辞,她号召全体同学,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一定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武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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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欺凌”宣讲

张晓彤女士为学校师生做有关法治安全方面的报告。报告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认识“校园欺凌”

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三、如何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


首先,张晓彤女士为我们介绍了“校园欺凌”的概念,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者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 (个体或群体) 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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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同学们认识更加深刻,她播放了一段“校园欺凌”的视频,同学们的内心受到很大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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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张晓彤女士为同学们们介绍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由于同学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现象普遍存在于中小学,被欺负的同学很有可能造成心理阴影,给身心会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2、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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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张晓彤法官为了让同学们印象更加深刻,和同学进行现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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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互动环节中,随机挑选同学扮演不同的角色。体验结束后,张晓彤法官对欺凌者和受害者扮演者逐个采访,让他们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这次活动增强了我们的法制意识,懂得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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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令章校长总结发言

“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安全警钟长鸣。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创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让法律和安全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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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精彩的法治报告会着实让同学们受益匪浅,“严格遵守法律并学会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深深植入了同学们的心田。我校通过一系列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学生的心中播撒下法律的种子,这颗种子也在学校的悉心呵护下茁壮成长,变成了同学们行为的准绳和底线。

法治教育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经年累月的沉淀,任重而道远,菏泽成阳学校将继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教育实效,为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而不懈努力!